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谈判药品申报及报销政策
一、省直及兰州市医保患者谈判药品申报政策及申报流程?
目前我院可以办理省直及兰州市医保患者各类谈判药品的申办业务,异地医保患者需要在参保地办理申办。申办流程如下:
1、兰州市医保患者可在我院七里河院区住院部窗口、安宁院区入院准备中心领取《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三定”管理药品门诊诊疗使用手册》(省直医保患者领取《甘肃省省直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使用诊疗手册》)(后文统称《使用手册》)。
2、患者本人填写《使用手册》首页的《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备案表》(省直医保患者填写《甘肃省省直参保人员按“三定”管理药品审核备案表》)中的个人信息,责任医师填写意见,并由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医师签字。
3、患者将填写好的《使用手册》和办理谈判药品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住院病历、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和部分检查化验结果)提交至七里河院区住院部窗口和安宁院区入院准备中心。
4、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将患者资料提交医保局进行审批,若审批通过,自资料提交两日后,兰州市医保患者可前往七里河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大厅领取谈判药品审批单;若审批不通过,医疗保险办公室将联系患者提交补充资料或解释无法通过审批的原因(注:省直医保患者审批通过后无需领取审批单,若两日内未接到医疗保险办公室的相关电话即视为已审批通过)。
5、审批通过后,患者前往七里河院区住院部窗口和安宁院区入院准备中心重新领取《使用手册》,即可进行谈判药品的报销。
二、省直及兰州市医保患者谈判药品的报销流程
患者每月取药前先前往责任医师处,由责任意识按月填写《使用手册》第二页上的《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月度)登记表》(省直医保患者填写《甘肃省省直参保人员按“三定”管理药品使用情况登记表》)中的相应内容,而后持《使用手册》、患者本人医保卡以及谈判药品审批单(省直医保患者无需持有)在门诊结算窗口办理办理谈判药品报销。
三、注意事项
1、责任医师需要定期(兰州市医保患者为每三个月,省直医保患者为每六个月)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使用手册》后的《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季度)使用评估表》(省直医保患者填写《甘肃省省直医保按“三定”管理药品评估表》)一张。经责任医师评估后需要停止使用谈判药品的,医疗保险办公室需收回该患者的《使用手册》归入个人用药档案,并向医疗保障局申请停止使用。
2、谈判药品一次最大的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的用量。
3、完成备案的省直及兰州市医保患者可享受一个年度谈判药品的治疗用量,备案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需要重新进行申办程序(流程参见第一大项)。
4、若患者需要更换使用其他谈判药品,或停用后经评估需要再次使用谈判药品的,均需重新进行申办程序。
5、如遇部分谈判药品国家谈判期满且未成功续约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备案期自动终止,停止享受该药品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