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急诊急救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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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下发的甘医保中心函【2023】4号文件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现将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急诊急救费用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急诊急救未住院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急救未住院的,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省直“门诊共济”相关政策报销。
二、门诊急诊急救转住院的。参保患者因病情复杂急诊急救转住院的,门诊发生的急诊急救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结算。
三、急诊急救死亡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急救治疗无效死亡的,最后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按照省直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报销,不设起付线。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5日起执行。